突如其来的疫情令各行各业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许多小伙伴被失业了(糟心),听说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怎样才能领取呢?
申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怎样才算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包含了以下几种情况:
各位财务人员注意了~~操作社保减员登记时记得要准确选择,不要选错喽~~~
其中几点我们来详细解说一下↓↓↓
•241/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点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42/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4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50/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发放标准
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人员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执行期5年。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申领方式
关注【广州人社】公众号---社保通---社保查询/办理---进入后点击“我要办理”
点击【社保综合】栏目下的“失业待遇申领及资格验证”,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个人账密与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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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界面后按实际情况填写,待遇类型选择“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注意:在申领失业待遇前,须确认本人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有效期内。